(DANCER IN THE DARK —— LARS VON TR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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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自己MSN的签名改成了“我的逗马十戒”。
逗马十戒也就是Dogme95。95年的时候有四个丹麦导演在哥本哈根起草的一份在电影拍摄中的十条戒律。
它的内容是这样的:
1)影片必须就地取材,任何道具、场景都不能准备(如果某件特殊道具必须使用,那么只能找原本就有该道具的地方进行拍摄)。
2)声音不能与影像脱离制作,反之亦然(不能使用音乐,除非拍摄现场自然出现)。
3)摄影机必须是手提拍摄,所有因此带来的画面震颤可以接受。
4)影片必须是彩色的,不能使用特殊光源(如果自然光太暗,最大限度是可以将一盏灯连在摄影机上,如果仍无效,该场景必须被删除)。
5)不得使用视觉效果和滤镜。
6)影片不得含有任何动作片元素(杀戮、武器等等)。
7)任何时间与地理的关联都不允许(即影片必须是此时此地)。
8)类型电影不能拍。
9)影片必须用“Academy 35毫米”拍摄。
10)导演的名字不得出现在演职员表中。
作为导演,我发誓不在影片中添加个人口味,不把拍电影看成“工作”,我的工作就是从演员和现场中找到真实的力量,哪怕有再好的品味、再好的创意,也要为真实让路。因此,我作以上“Dogma誓言” 。
1995年3月13日,哥本哈根
——Lars von Trier ,Thomas Vinterberg
早上BD问我,我的逗马十戒是什么。我想要是把这十条直接逐条转译成室内设计,也许有可能是这样的:
1)室内设计必须以建筑本身的结构和空间,不可脱离原有的空间组织逻辑(如果必须要进行修正,那么只能用建筑原有的空间元素进行空间构成) 。
2)室内软装饰不可和室内空间脱离设计,反之亦然(软装布艺不应出现平面图案,除非和母题相关)。
3)设计时必须强调材料的细部和构成。
4)室内设计时必须保持材料本身的色彩和质感(最大限度是可以在表面饰材外进行防水防腐等的保护面终饰)。
5)不得使用没有功能意义的装饰。
6)空间设计时不得使用非建筑语汇的构成(声、雾、变幻光等等)。
7)任何脱离建筑本身文脉的设计都不允许(即室内设计必须切合和延续建筑的设计文脉)。
8)不要在设计前预设任何设计风格。
9)设计师必须负责工程监造。
10)设计师的名字不得出现在任何有关对建筑物的介绍文字中,当然,更不能出现在建筑物上。
以此为起点,我也可以把它转译在建筑设计,家具设计或是城市规划上。
这是我的十戒吗?看起来挺戏谑的。可能是,当然,也可能不是。
当时起草这份宣言之一的导演说“我们给自己的一个限制,而且就我看来具体是那些限制意义不大,完全可能是另外十戒”。
那逗马十戒的意义在哪里? 他说:
“逗马是一次斋戒,可以清洁身体系统。一次纯化,甚至一次治疗。”
“像我这样拍了五部片子,处在事业中期的导演,最好应该想想这样一个问题:我的自发性上哪去了?于是我会把在逗马学到的一些东西带到下一步片子里,如减少灯光。重视演员,给演员们需要的空间,尽可能的跟着他们而非让他们服从我们。”
“每位音乐家,于某个时间,某个地点,都会想重新回到最基本的东西,回到不插电演出,这就是逗马想做的。”
逗马的意义就在于当你对你所从事的工作的方向感到迷茫和不确定的时候,它让你洗尽铅华,回到专业的起点,让你重新面对这份专业(或是工作,在这里这个工作的含义也可以被看作是“理想”)最本质的东西,而找到自己的突破口。
侯孝贤说:“每个导演都有他自己的逗马。”我说,每一个设计师也是一样。我现在的逗马是什么?我现在的逗马就是——即便是在顶级的场所,也不要去用昂贵的不易得到的材料去体现空间的价值感,要用空间构成的本身,用光影,让最普通的材料在空间里把它自己的色彩,质感,自己的美发挥到极致。
那么,你的逗马又是什么?
延伸阅读:朱天文《95贞洁誓言》